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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综合用地的企业土地补偿(工业用地价格)




在政府进行土地征收时,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能获得补偿吗?如果能获得补偿又该怎样补偿呢?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但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性质的不同来区别对待。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析如下:


企业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就应当给予补偿。最近接待了几个企业主,他们说当地的政府、拆迁方在拆迁的时候,认定他们凭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不予补偿的。很多地方都有这种情况。


土地上往往附着的是两种权利,一个叫所有权,一个叫使用权。所有权的性质跟归属只有两种,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个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所以土地真正的所有权所有者只有一个,要么是国家,要么就是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呈现出来的就不一样了,有可能是村集体,有可能是村民小组,也有可能是乡镇企业,呈现出来的主体是多样性的。


另外一个就是国家所有,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之下,使用权有可能是分离的,而且在实务当中基本上全是分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通过招拍挂方式拍卖来的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商品房的使用权包括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所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再比如所取得的教育、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一样的。


反过来讲,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分离的。在以前,特别在90年代之前80年代左右的时候,往往是不分离的。村集体所占有、村集体所使用。乡镇企业所占有或者说所有的集体土地,往往也是乡镇企业自己使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变,又出现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比如有些乡镇企业做不下去了,不好做了,他就实行了招拍挂。有的个人或者说企业进行了买断,这个时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就发生了转移。本村村民之间可以就宅基地进行买卖、转让。我从别人手里买过来的宅基地使用权,就是一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所以说在实务当中会出现一些不同的状况。


但是要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做为各位企业主而言,已占有的往往就是使用权性质。也就是说,要么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么就是国有建设地使用权,然后来区分你的性质。有的是住宅,有的是工矿、仓储,有的是商业等等,来区分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只要有不动产,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进行拆迁的时候都应该予以补偿,补偿的就是使用权的区位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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