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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利计提后影响企业所得税吗(企业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影响其税前利润吗)


公司为了提高客户或经销商的积极性,经常采用给客户或经销商支付返利的方法来促进销售。有时公司还会给予客户的客户(即最终客户)一定比例或金额的返利,对于该部分返利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一、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规定:“企业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第三方,本条下同)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指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同时,需要向客户或第三方支付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这里的应付客户对价还包括可以抵减应付企业金额的相关项目金额,如优惠券、兑换券等。这里的第三方通常指向企业的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一方,即处于企业分销链上的“客户的客户”。例如,企业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这些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最终用户即是第三方。有时,企业需要向其支付款项的第三方是本企业客户的客户,但处于企业分销链之外,如果企业认为该第三方也是本企业的客户,或者根据企业与其客户的合同约定,企业有义务向该第三方支付款项,则企业向该第三方支付的款项也应被视为应付客户对价进行会计处理。应付客户对价中包含可变金额的,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有关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估计。”


二、账务处理


一般根据需要支付给客户的返利金额按月进行计提,


借记:收入-客户


贷记:应付账款(应收账款)


即,冲销对应客户的应收账款,在下期给客户开具发票时,对应的发票金额递减该返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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