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力度,减少暴力虚开、企业走逃等情况的发生,采用“信用”办税的方式。即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对非正常企业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1、凡是存在其它非正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无法再办理新企业税务登记了。
2、已经存在的多家企业中,存在任何一家非正常企业,该非正常企业名下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员都无法在办理税务业务,包括发票增版、增量等。
下面有请栗子君上台:
3、对于一址多照,无固定营业场所的企业无法办理发票增版增量,每月不得超过25组。
4、新办企业可以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千元版25组,增值税普通发票50组。个体工商户首次可以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25组。
5、纳税信用评价D级企业每月发票不得超过25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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