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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费逾期如何处理(文化事业建设费逾期申报有没有罚款)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萍乡某文化产业公司限期内支付原告萍乡某建筑设计院设计费61万余元。


2016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由被告委托原告承担萍乡某商业地块土建安装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在原告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最后一笔设计费应在2017年中秋节前付清,2017年12月7日、2020年9月24日双方又分别签订《萍乡某百货商业地块设计补充协议》《商业部分平面变更补充协议》针对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部分设计项目进行变更及增加设计费,其中《商业部分平面变更补充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待设计成果提交时一次性付清。原告完成全部设计工作,且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但被告却拖欠部分设计费用不予支付。根据合同及补充协议计算设计费共计人民币191万余元,被告目前仅支付130万元,尚拖欠61万余元人民币未支付,现经多次催告被告仍不能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一)》《商业地块设计补充协议》《商业部分平面变更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已按合同约定进行了工程设计,并将设计图纸交付被告,被告并未对图纸提出异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关于违约金,原告依约交付了设计图纸,被告应按照约定给付设计费而逾期没有足额支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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