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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的思考(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彭澎


这样来看,本轮政策既有“解燃眉之急”的措施,也有破除“老大难”问题的选项,更有前瞻性的发展导向。


正如多年来我国一贯思考坚持“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近些年广东也出私营台了不少鼓励和扶持民营经的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如修订出企业台《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先后出台“民营经济十条”“中小企业26条”“个体工商户23条”以及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实施企业意见等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对推动解决企业的遇到的税费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综合个体成本上升等突出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产生了一定效果。但是,不得不说,这些问题能被冠以“老大难”之名,就说明解决起来是难以毕其功于一役的。工商户多次反复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也正说明了这一点。


这些问题的背后,一方面是认识问题:干企业发展扰民营经济的错误认识不时就会泛起一阵子,多少扰乱了中小企业家的心态,多少与减弱了扶持政策的效果。另一方思考面,解决私营“老大难”问题有些涉及市场经济规律和法治原则,有些涉及民营经济面对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问题。


比如说,用地减租,除非是政府物业或国企物业,一般企业是很难实施的;政府和大型企业采购,很多时候是国企优先的,认为国企让人放心的思维毕竟难以彻底改变;清理拖欠款,有时和候是政府或大型企业拖欠在先,从而造成“三角债”;融资续贷展期可能涉及更高的利息,信用贷很难全面推广;风险补偿、融企业发展资担保往往是“在商言商”。


当然,更重要的是,政策往往是一般性的,但每个企业面临的政策具体实施往与往是个别的、特殊的。能否在“一事一议”中不搞“一企一策”,坚持统一政策、公平对待、全面落实,显然还要下大力气,尤其是要监督,必要时要进行检查落实情况,还要多听取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投诉。更要鼓励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工商联、各种商协会发挥联络沟通作用,反映诉和求,监督落实。

个体

只有这样,才能让好政策变成好政绩,好政绩变成民营经济的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工商户,才能保障“十四五”规划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并促进广东民营经济在全国继续领先和取得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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