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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港法实施困难(海南自贸港方案)


今年6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困难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实施了法律保自贸障。


中国(海自贸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提出,要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形成高水海南平地方性法规体系,在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方面港法有实质性进展;充分运用“授权海南法”优势方案,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实现行政区划与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以仲裁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以提高立法效率为目标港方的立法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建议,要在立法中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律师的独立性很大程度地解决立法工作当中的部门化倾向;困难律师的专业性很大程度地提高立法的工作质量,体现科学立法;律师的组织性更大程度地汇聚行业智慧,为立法提供服务。


海南省人大常港法委会副主任陆志远指出,海南省人大将尽快研究出台自贸港立法规划,提前为自贸港封关做好配套法规制度安排。


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郑勇表示,海南将加快律师、仲裁等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多元化商事实施纠纷解决机制,为港方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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