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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的范围)






商业企业







★★★【核心考点】两种保证方式的区别及责任承担(19多)


1、一的般保证:补充责任(起诉并执行或证明无财产)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知识产权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管理制度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己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范围债务商业企业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2021增)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有约依约,无约按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有约依约,无约按一般保证)


★★★【核心考点】抵押的效力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①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②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的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知识产权债权同时存在范围。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管理制度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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