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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产销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这样的规定有依据吗?市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供热企业提供的商品为热量,同样适用本管理办法。也就是说,用户在缴纳采暖费之后,就有权向供热企业索要发票。作为商家,供热企业为消费者出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如果供热企业人为设置一些规定,限定消费者索要发票时间,属商家单方面的行为,对消费者没约束力。


  有的市民可能有疑问,现在的采暖费都是预缴的,采暖季结束后实际消费金额可能与缴费金额并不一致,这时候该怎么办?该负责人说,如果实际消费金额低于缴费金额,那么您需要将原有发票退还,由供热企业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开具发票;如果实际消费金额超出预缴金额,超出部分另外开票即可。


  此外,税务部门还对供热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获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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