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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地经营预缴所得税抵减(异地预缴所得税可以抵缴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对于预缴增值税税款,在抵缴应纳税额时,是否需要区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在目前的政策上并没有作出明确说明,申报表上也是只有一个栏目,因此,预缴增值税款在抵缴时,基本都采用了不区分计税方法和项目,相互综合抵缴的办法。应该说,这样的处理在实务中是可行的,也是普遍采用的,也得到一些官方认可的。


但是,从税理上,笔者认为,简易征税的本质属于采用综合进销项后采用的统一比率的征税额度,从应纳税额合计的计算可以看出,简易计税的应纳税额是不可以与一般计税方法下留底进行抵缴的,这从一个视角看,简易计税的预缴增值税税款是不宜抵缴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的,当然,这仅仅是一个观点。同时,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上来看,混抵对于财务人员实务处理还是有点麻烦。


小编提醒:作为纳税主体来说,同一纳税人,真金白银缴出去的预缴款,抵减当期的应纳税款,天经地义,分不分项目抵减,不存在多缴或少缴的问题。所以,不分项目抵减在实务中是可行的、普遍采用的,也得到一些官方认可的。但现实中主管税务机关为了税务管理的需要,不排除个别区域税务机关有不同口径,比如福建省税务局就明确要求预缴的税款只能抵减同一项目的应纳税款。所以请大家注意,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提前了解清楚当地的税款预缴及抵减政策口径,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 浙江网上咨询答复,无需分项目抵减

关于预交税款抵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7-08-17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一、类别:网上咨询


二、受理日期:2017年08月10日


三、回复日期:2017年08月17日


四、主题:1.某房产开发企业有AB两项目,A项目已完工交付确认收入,B项目还在预售阶段,想咨询下B项目的预交数可否抵减A项目确认收入纳税申报时应交增值税?是否需要分项目扣减?2.某施工企业有跨地市的AB两项目,收到进度款时都已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并登记预交税款分县市分项目台账。施工企业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时,是否需要分项目抵减已预交增值税?


五、回复内容:


答: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无需分项目抵减。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 青岛建筑服务涉税业务办理指南,无需分项目抵减。

《青岛市建筑服务涉税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5月版)》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税款可以在不同项目间抵缴,不需要区分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缴纳的税款。


  • 甘肃税务局答复,跨项目跨计税方法抵减均可以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重申个人使用过物品免税等有关增值税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 15:55


四、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能否跨项目抵减当期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预缴增值税能否抵减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


今年11月1日,甘肃省工商联和省税务局联合举办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有与会企业提出了上述问题。经研究,对上述问题省局的答复意见是:均可以。


  • 福建税务2020年6月12366热点难点问题集明确答复: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只能抵减同一建筑项目的应纳税款,不能抵减其他建筑项目的应预缴税款或应纳税款,也不能抵减其他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
  • 福建税务2020年6月12366热点难点问题集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09时5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1.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有预缴税额,但未在预缴当期申报抵减,现在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的增值税,按当期实际可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3栏‘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 ’的‘本月数’,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只能抵减同一建筑项目的应纳税款,不能抵减其他建筑项目的应预缴税款或应纳税款,也不能抵减其他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


    ……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增值税清算时,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或欠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申请退还。”


    因此,该纳税人可以用已预缴的税款抵减以后属期同一建筑项目的应纳税款。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增值税清算时,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或欠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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