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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暂行条例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2019实施细则)




一、2018最新消费税暂行条例


1、主体的变化。增加了“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另外,取消了旧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消费税。


2、税款代收代缴范围有变化。新条例则明确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有变化。增加了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规定。


4、税目税率有重大变化。税目由11项调整为14项,细目增多,范围更广。


5、消费税申报和纳税期限有变化。新条例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季度的纳税期限。


6、消费税纳税申报地点进一步明确。明确有特殊情况规定权的部门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二、消费税计算怎么算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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