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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采购评审(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日前,青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入书面审查阶段。今年该市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首次采取市、区联动,以确保检查指标一致、处理处罚尺度相同、检查进度同步。


《通知》明确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时间,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即,此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为2017年代理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017年已经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按照3年检查全覆盖的原则,此次监督检查共抽查34家代理机构,检查主要针对2017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5个项目,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


此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检查的时间从2018年7月开始,11月底结束。具体安排是:一是自行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纳入检查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认真填报2017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填报项目为2017年在青岛辖区内执业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2017年完成采购活动),于7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被检查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整理被抽查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2017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1前将检查资料及自查报告送至指定地点。二是书面审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财政部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三是现场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各检查工作组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四是处理处罚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10月31日前市财政局汇总全市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结果报送财政部。五是汇总报告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11月26日前市财政局将汇总形成的青岛市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送财政部。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全面公开检查结果信息,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较为规范的代理机构信息一并予以公开,正面激励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对于此次检查的工作机制及要求,《通知》提出,此次监督检查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各区(市)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分级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7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提高依法执业水平。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此次监督检查由市财政局采取随机方式统筹安排检查任务,市财政局与各功能区(高新区和保税区)财政局组成检查组,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区(市)财政局成立检查工作组,负责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区(市)财政部门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妥善处理好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关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定检查人员、保障检查经费,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据悉,为确保本次监督检查标准统一,阶段性工作步调一致, 青岛市财政局成立督察组,对各区(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和定期督查。“通过督察,一方面进一步提升各区(市)财政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方面落实一地处罚全国通用总体要求,确保处罚得当,对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形成震慑效应。”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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