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重庆三无人员二套房产税政策(重庆三无人员第一套房也要收房产税吗?)


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个人住房房产税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作用,坚决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以下称“三无人员”)在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及以上普通住房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通知指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


一是关于户籍的确认。“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二是,关于企业的确认。“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三是关于工作的确认。“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通知提出,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均从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日期的次月起征税。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