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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客服电话(国家税务总局个税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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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可以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


员工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是否需要与扣缴单位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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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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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单位是否可以集中办理税款缴纳?


答:可以。但选择多个纳税人批量缴纳税款的,只能开具一张缴款书。


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能否将税款退到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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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为了保证纳税人的资金安全,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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