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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小型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怎么界定)

1、《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2、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3、《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也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4、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5、对符合缓缴税费条件的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等情况,区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非制造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后期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业信息更正。二是对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制造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行业信息,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15、税务机关出于简化流程、优化服务角度为符合条件的 企业打标识,但是否符合缓缴优惠条件应由纳税人按照《公告》 规定,根据所属行业和销售额情况自行判断确认。如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缓缴优惠条件而选择享受缓缴优惠的,对滞纳税款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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