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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近日网友“庞龙”问政:


  据说2021年要对去年达到季度起征点或者接近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要定额(季度30万以上)营业税不知道是不是属实?这样大大加大小企业负担。2020年是各行各业最艰难的一年。得力于国家政策的及时,个体工商户在关键几个月度过难关业务有的爆发性增长。但要以这个为依据调整征收政策,有违于国家搞活小企业的愿望。希望主管部门审慎决断!


  大庆市税务局回复如下:


  营业税是已经取消税种,全部改征增值税。


  2020年,税务部门两次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应纳税经营额进行下调,第一次下调50%,第二次下调90%,同时还通过各种减税降费的措施,促进了我市经济恢复,降低了广大纳税人的负担。税务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第16号令)有关内容对个体工商户开展核定定额工作,从多个维度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定。如个体工商户核定后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可以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2021-01-29/133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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