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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综合保税区级别(临沂市综合保税区属于哪个区)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临政字〔202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综合保税区体制机制创新,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范围及方式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将32项行政权力事项直接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赋权承接




(一)全面做好事项承接。临沂综合保税区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评估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




(二)着力提升审批效能。要按照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次办好”“一网通办”“一链办理”改革,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实行全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要严格落实窗口建设、窗口服务及服务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要求,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全力保障过渡交接。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为2 个月的时间。过渡期内,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一并转交临沂综合保税区。




(四)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的行政权力事项,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列入权责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和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跟踪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对临沂综合保税区行使市级行政权力情况定期复核,做好跟踪指导培训,必要时可直接派员跟进辅导,防止出现行政权力事项脱节、缺位。临沂综合保税区要自觉接受市直主管部门指导、复核,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二要明确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临沂综合保税区对行使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负责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力、推动权力运行顺畅高效;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评估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事项运行情况,对确不适宜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


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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