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意见书回复(离任审计报告回复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协作,有效促进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报告,近日,徐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审计市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办法》),对开展市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签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审计委员意见书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以组织召开会议等形式,向被审计领意见书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党政同审”和同步开展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一并反馈审计结果。


《办法》规定,审计结果反馈会议参加人经济员包括市审计局分管领导及审计组主要成员、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同志、被审计领意见导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此外,市审计局应根据审计发回复现问题及整改推进需要等审计情况,商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办法》要求,审计机关反馈审计情况时,应当重点反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离任建议,报告并明确整改回复期限和具体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意见审计反馈情况作出表态,并报告审计整改工作安排。审计结果反馈会议承办单位应当做好审计经济结果反馈会议记录,与相关会议材料一同归入审计项目档案。(徐州市审计局 李离任晓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