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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全文(1987年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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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3年入伍,2008年退伍,城镇兵有安置卡,安置卡一直还在自己手里,到现在还一直不安排工作,每次去都让领补助金,但我一直坚持要工作,就是不安排,请问我该怎么办好。


回答:


安置卡,准确提法为优待安置证,区分“农字”和“非农字”,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


2011年11月1日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还没有施行,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城镇退役士兵的复员安置方式是不同的。 当然按照之前的政策,其服役满10年或符合其他转业安置条件的,是不分城乡和农村户籍的,其安置方式为转业安置,可以政府安排工作。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2003年入伍,2008年退伍,其服役兵龄为5年,不符合转业安置的条件。其属于城镇退役士兵,参考1987年12月12日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所明确的: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也就是说,城镇退役士兵是由国家安排工作的。所以,对于您的情况,只要不领取补助金,就可以要求安置地安排工作;而且,不论拖多久,您都属于待安置期,待安置期间是有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的。


2018年国家明确要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说的就是您所说的,应安置未安置的情况。对此,您可以向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若无果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如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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