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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金提前终止 善意第三方补偿(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的补偿)

  中国法院网讯(陈建华 甘兆扬)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法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会同乡镇政府采用联动调解的方式,促使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庭前撤诉,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11月,某村小组将所有权名下230亩山地出租给何某等四人从事养殖和种植,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双方达成协议后签订合同,何某等四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承包费。2021年贵溪市政府因项目开发需要征收土地,何某等四人承租的山地被纳入征收范围。村小组认为,政府土地征收属于不可抗力,且租赁合同内已约定如因建设需要征用等原因可终止合同,遂提出解除与何某等四人的土地租赁合同。因补偿事宜存在较大争议,村小组对何某等四人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因案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贵溪法院志光法庭受理起诉后高度审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面对面交流,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和意见。经核实,何某等四人承包的山地确已被贵溪市政府列入征收范围。


  为尽快平息双方矛盾,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承办法官充分考虑何某等四人承包山地期间的投入,以及土地征收给何某等四人带来的损失,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展开调处,承办法官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人情事理等角度反复对双方进行劝说疏导,教育引导双方体谅对方难处,同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村小组同意适当给予何某等四人一定经济补偿,双方自愿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村小组随后撤回起诉,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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