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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长期股权投资的共同控制是什么意思)


从补充流动资金到股权投资,城投发债在发生转变。


对此城投开展股权投资,袁荃荃分析说,“一是,拓展业务领域,增厚公司盈利;二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发挥帮扶作用,履行社会责任。”


盈利补充vs减值风险


伴随监管环境的持续趋紧和传统基建业务的逐渐饱和,城投公司的生存发展面临越来越多的约束和挑战。城投公司出于拓展业务领域、增厚公司盈利的目的,会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去参与到更多的行业,以实现多元化业务战略并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截至目前,已经有多家城投公司在股权投资中获益。重庆两江新区某城投公司在2020年获得11.37亿元投资收益,较上年大增70.5%,主要原因是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根据年报显示,股权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中的占比高达35.2%,对公司盈利形成重要补充。


一位城投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城投业务特点来看,具有一定周期性的业务是城投比较热衷开展的,而长期股权投资也成为城投投资的重点方向。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也包括了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


截至2020年末,宁波杭州湾某城投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36.5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66%。具体来看,该部分资产包括33.43亿元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3.15亿元的对联营企业投资。2020年,公司实现1.17亿元营业利润,投资收益1.75亿元,反映出公司盈利对投资收益的依赖度极高。


不过,长期股权投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截至2020年末,宁波某城投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24.34亿元,较上年末大幅增长 7.72 亿元,系公司对股权基金的追加投资。2020年,公司因持有或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投资收益共计0.19亿元,占营业利润的比重约为10%,对公司盈利有一定的贡献。不过,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较大减值风险,根据该公司披露的公告显示,股权基金投资了一家新能源汽车项目,累积投资已达20亿元,但是由于该汽车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致使该城投公司目前存在资产减值损失,且对公司未来盈利形成了潜在拖累。


记者梳理发现,城投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规模一般在10亿元以上,甚至多数在几十亿元,在获取收益方面,也形成了一定的分化。一方面,一些投资项目可以对城投公司形成收益补充;另一方面,由于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没有做好充分的项目评估,尤其是对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不甚清楚,致使存在资产减值和盈利拖累的情况。


袁荃荃告诉记者,“虽然,城投公司的部分投资并非自主决策,而是服从当地政府部门安排,这种情况下投资很大程度上带有政府意图,比如纾困、产业引导、招商引资等,但是,仍然需要充分警惕其对公司盈利的伤害性。毕竟,很多城投公司在进行股权投资时的目的是为了增厚利润。”


多种债券模式


一方面,城投选择股权投资作为公司新的盈利点的趋势在扩大;另一方面,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券品种也开始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城投发行公司债、私募债的难度在加大,发行企业债有日渐升温之势。对此,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因为企业债发行门槛本身较高,所以成为一些评级水平较高的城投公司的选择。”


仅在2021年三季度,城投共计发行了292笔企业债,较上年同期增加95笔。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作为企业债一种的基金债,成为城投作为股权投资的重要资金支撑。


“一方面基金债可以发起基金、出资认购基金份额或股权、扩大基金资本规模等。另一方面,由于发行主体未必是基金管理人,除政府外的任何主体均可发行基金债,致使城投可为对产业基金出资而发债募资。”


Wind显示,截至2021年年末,存量基金债共计60只,规模746.92亿元,其中城投公司发行的数量共计24只,规模255.21亿元,共涉及17家发行主体。在上述17家城投公司中,AAA级、AA 级、AA级的数量分别为9家、6家、2家,对应的存量基金债规模分别为166.01亿元、74.2亿元、15亿元。对此,袁荃荃认为,“能够发行基金债的主体,集中在高信用级别的特征十分显著。”


梳理募集资金用途,较多地集中在对产业基金等出资、增资或缴纳公司已成立基金的出资额,其中有19只债券的募集资金100%投向产业基金或直接用于股权投资,如浙江省湖州市某县级城投公司所发的8亿元基金债。


除了基金债外,发改委还在2015年推出了双创孵化专项债。


目前,已经有城投发行了双创孵化专项债。截至2021年年末,债券数量共计40只,规模252.85亿元。不过,袁荃荃认为,“值得注意的是,城投公司尚未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发行过双创孵化专项债,用于投资双创类项目或扩大双创孵化投资基金规模,不过这也提示了新的发债思路和一定的发债机会。”


对于六类融资渠道的选取,袁荃荃建议,从募集资金用途可用于股权投资的比例、使用灵活性安排、发行经验等角度综合考虑,城投公司若要发债用于股权投资,应优先选择基金债,其次是纾困专项公司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之后是双创孵化专项债。


“不过,如果城投公司主要希望通过发行创新债券品种以达到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的目的,同时拟将大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债、补流或项目建设等常规用途而非用于股权投资,则应优先选择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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