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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税立法背景(房地产税立法包括哪些税种)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建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从家庭资产的比例来看,房产有着难以替代的地位。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数据显示,房产占我国家庭资产65%~70%的份额,比美国高出两倍,房产增值收入占家庭财产增值90%以上。


改革的多重目标


目前,我国对房地产征税主要集中于交易和土地出让环节,房产持有环节则无需缴税。


然而,由于这种税收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房产投资者可以在房价上涨中获取暴利。很多拥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增加远远超过了工资收入。


贫富差距拉大,需要税收来调节。分析人士认为,房地产税主要征收对象不是广大中低收入普通劳动者,而是高收入多套住房家庭。累进调节机制的税率,更是凸显了这一目标。


“除了调节因房产拉大的收入差距外,征收房地产税的初衷还包括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


客观上,房地产税也有助于促进房价稳定。有观点认为,虽然房地产税并不能完全改变房价上涨趋势,但是,在这个制度约束之下,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会表现更“沉稳”,泡沫会更少。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房地产税改革具有多重目标和社会意义。


“改革不会简单地停留在‘对多套房征税’‘打压房价’等概念上。”严跃进分析,房地产税的改革将在“健全直接税体系”的大框架下进行,考虑的问题更为全面、客观和长远。


征收房产税提议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彼时,“十二五”规划中提到,“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风向标意义


我国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始于10年前。


2011年1月27日,上海出台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规定,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第一套房不论面积大小,免征房产税;第二套及以上新购住房,人均60平方米以上部分征收房产税。


除了上海之外,当时试点房产税的城市还有重庆。


和上海不同,重庆征税对象侧重于“豪宅”,房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征收房产税。


不过,两市试点的房地产税没有迎来扩围。谈及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李宇嘉认为,称不上真正的房地产税,侧重于对“豪宅”征收,而且征收的税率很低。从征税收入在本地财政收入的占比来看,也是微不足道。


近几年,关于房地产税方面的政策表述,较多体现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等概念,谈及试点话题的内容则很少出现。


在此背景下,5月11日召开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透露出怎样的意味?


分析人士认为,当前提及“改革试点工作”,有着很强的风向标意义,即此次会议后房地产税可能会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


“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管控思路看,‘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成为今年的发展思路,或意味着大城市先行试点的可能性最大。”严跃进分析。


边试点边立法


无论是公众,还是业内专家,普遍都认为房地产税征收是大势所趋,目前关心的问题集中于何时开征、征收标准等内容。


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征收还处在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阶段,距离真正全面征税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房地产税影响有多大?由于税率、税基、征收对象、免征面积等细则尚未明确,目前很难讨论房地产税的确切影响。


“要让老百姓真正理解改革思路,稳定预期,防范恐慌性购房或售房。一些不明所以的普通民众‘谈税色变’,一些中介机构借机炒作此类税费改革内容。”严跃进说。


作为“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今年房地产税推进速度是否会加快?


有分析人士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因为牵涉利益面甚广,立法流程极长,但考虑到当下中国楼市的调控需要,可能极需房地产税快速推进。


“大范围征收近期难以实现,但试点扩大是有可能的,可能会是边试点边立法。”谈及房地产税接下来推进思路,李宇嘉认为,从疫情后的房地产演进形势来看,加快推出房产税,调节因为房产拉大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稳定社会形势、夯实内循环的需求基础,势在必行,不能拖,越拖越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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