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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抵扣方法有哪几种?
- 以票抵扣:法定扣税凭证上的增值税税额。
- 计算抵扣:
(1)外购农产品
(2)道路通行费
(3)购进旅客运输服务
3.加计扣减:纳税人按照当期进项税额:生产性服务业加计 10%、生活性服务加计 15%抵减应纳税额
二、以票抵扣有哪几种方式?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 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有哪种方式?
1.购进农产品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进项税额 9%
(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法定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9%);
(2)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9%、10%)
(1) 按 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按 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生产加工 13%税率货物后销售: 按 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实务中按 9%+1%),目的是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三)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 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四)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付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付价款总额×税率(20%)
合并后:进项税额=实付价款总额×(1+20%)×9%或 10%
(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1) 适用试点范围: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 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2) 核定方法:
①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 销售扣税;
②不含税价款为依据;
(3) 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 3 种方法核定:
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4) 当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9%÷(1+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2.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抵扣———取得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付费 | 项目 | 进项税额 |
1.道路通行费 | (1)基本规定 |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2)高速公路通行费 |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 | |
(3)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 |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5% | |
2.桥、闸通行费 |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5% |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进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如购买国际旅客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境内单位提供国际运输零税率)
扣税凭证包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
旅客限于与 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凭证 | 抵扣依据 | 进项税额确定 |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电子普票 |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2.旅客客运发票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4.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
1. 以 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2. 以 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5.资产重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至新纳税人处抵扣。
四、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有哪些方式?
进项税额的加计扣减政策(2019.4.1—2021.12.31)
(一)基本规定:
1.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比例为 10%;
2.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的比例为 15%(2019.10.1 —2021.12.31)。
(二)适用条件:
1. 四项服务: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2. 占比比重: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 超过 50%。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销售额占比时间段:
(1)2019.3.31 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 2018.4 至 2019.3 月期间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
(2)2019.4.1 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 3 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三)加计抵减额(A)的计算:
1.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A)=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或 15%
2.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B)=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A)-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B)的运用:
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X |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B |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Y |
(1)X=0 | 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 Y=X=0 |
(2)X>0,且>B | 全额抵减 | Y=X-B,差额纳税 |
(3)X>0,且≦B | 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 Y=X-B 的一部分 =0 |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加计抵减额为X 与 B 二者中的较小者。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表述,不正确的是()
A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B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C采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计算进项税额,其中的扣除率为农产品的税率
D采用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 扣除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采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计算进项税额,其中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例题·多选题】关于加计抵减政策,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关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B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C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D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以总机构本级的销售额(不含 分支机构的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C,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选项D,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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