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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由于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原因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 “烦心事”。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针对6大类问题18种具体情形,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路径和破解办法,明确利用3年时间推动这些问题集中化解




项目自身存在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很多建设项目因自身问题无法通过验收环节,导致业主无法按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现象也比较常见。


为此,该意见针对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明确↓↓↓


●按规定能够补办规划验收等手续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补办相关核实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不具备补办条件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市、县自然资源局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建设项目部分(单独楼栋)符合规划的,由市、县自然资源局对符合规划的部分(单独楼栋)先行进行规划核实,出具符合规划的核实意见。


●因报建报批手续不全,或无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或鉴定结论。符合要求的可作为房屋符合工程建设和验收要求的替代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应当办理消防和人防手续的项目,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先按照项目竣工时的消防和人防技术标准要求组织消防和人防安全条件评估,并按要求整改合格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和人防等部门补办消防、人防验收或备案等手续。


涉及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遗失的,经单位或个人申请,相关职能部门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给予相关资料补正、补发或存根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补正、补发或存根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视同合法合规的材料,并予以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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