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零售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表)


01


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


(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


1.对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上一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


2.对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只含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同比上一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专项条件: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02


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


(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项目)




支持标准:


  支持运营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消费品牌首店、新业态店、旗舰店。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每引进1个品牌奖励20万元。本项目可累计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专项条件:


  1.引进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或高成长性网红品牌、高成长性新锐品牌在深圳开设的首店、新业态店、旗舰店,具体条件如下: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指在各地开设10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4)高成长性网红品牌:指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5)高成长性新锐品牌:指成立以来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融资,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申报主体开设门店必须是由品牌方或其授权单位开设的实体店铺。其中:


  (1)首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


  (2)新业态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并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其新模式、新业态报道3次(含)以上;


  (3)旗舰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含),并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对其旗舰店报道3次(含)以上。


3.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知名品牌进驻的运营企业,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需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03


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


(支持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项目)




支持标准:


  支持知名品牌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对上一年度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知名品牌或其授权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专项条件:


1.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或高成长性网红品牌、高成长性新锐品牌在深圳开设的首店、新业态店、旗舰店,具体条件如下: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指在各地开设10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4)高成长性网红品牌:指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5)高成长性新锐品牌:指成立以来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融资,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申报主体开设门店必须是由品牌方或其授权单位开设的实体店铺。其中:


  (1)首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


  (2)新业态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并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其新模式、新业态报道3次(含)以上;


  (3)旗舰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含),并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对其旗舰店报道3次(含)以上。


3.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品牌方或其授权单位。


4.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需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04


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


(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项目)




支持标准:


  支持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在深落地。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在深落地项目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1)、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L7222)、市场管理服务业(L7223)、供应链管理服务业(L7224)”等行业。


2.申报主体属于财富500强、福布斯500强、德勤奢侈品企业100强、世界品牌实验室世界品牌500强和商务部中华老字号品牌等榜单。


3.项目在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且上两年度(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深落地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含)。


4.在深落地项目投资额是指: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原则,对在深落地项目项目新建或改造过程中在基础设施建设、装修、购置设施设备和物资物料、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实际投入给予资助,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


5.申报主体在深投资建设具备创新性、引领性的实体商业设施,包括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布局商业综合体、综合型大卖场、产品创新中心和消费体验中心等。


6.项目投资、运营和资金申报主体需为同一单位。




05


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


(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类项目)




支持标准:


  对经备案后参加“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资助。备案是指纳入“深圳购物季”总体活动方案。按照每个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专项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超市类企业:在深圳市内开设的大型连锁门店(1000平方米以上,含)不少于10家(含)或上一年度纳入统计的零售额不低于10亿元(含);


购物中心:经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入驻品牌不低于200个(含);


百货类企业:经营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入驻品牌不低于100个(含)。


2.由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荐的重点企业和活动。




06


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


(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项目)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二手车经销额给予奖励。按其上一年度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设立具备独立法人机构的汽车经销企业。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3.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二手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具体以审计为准。




07


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


(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支持标准:


  支持商贸企业进行消费场景数字化、信息化改造。对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


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2)、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L7222)、市场管理服务业(L7223)、供应链管理服务业(L7224)”等行业。


2.申报主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对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有效提升消费体验。


3.项目在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工,在上两年度内(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达300万元(含)以上。


4.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原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物资物料、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实际投入给予资助,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