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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一般纳税人有辅导期吗(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一般纳税人吗)

责令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应如何选择?



  1.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增值税范畴下,“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的时间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年应税销售额,是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注1:所称“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并非专指(包括但不限于)一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2:所称“经营期”,是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可以的。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哪些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五、一般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除此以外的商贸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无需进入辅导期管理。


  上述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六、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责令成一般纳税人,请问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应如何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九条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所称的生效之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若纳税人在季度中间月份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本月已代开过增值发票的,原则上一般纳税人有效期从次月首日起生效;或纳税人将开具所有发票作废并收回全部联次纸质票后,可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从当月首日起生效。)


七、如何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一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和验证码,点登录;



第二步,登录电子税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全流程办理。



八、证明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凭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九、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如何查询?


纳税人无需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在首页【公众服务】模块下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只限查询深圳市的企业),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公众服务】;



  1. 点击【……】;
  2. 3.点击【纳税人登记查询】模块;
  3. 4.输入要查询的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全称和验证码,点击【查询】,结果显示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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