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证明(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编者按目前,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正走在快车道上,保有量、产销量持续提升,新的新能源汽车项目不断落地。与此同时,国家和地方纷纷出台各种政策,以促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洗牌,淘汰落后产能,增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期,我们对7月国家和各地方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布的部分政策进行了盘点。


——国家政策——


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


政策要点:财政部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四部门表示,此举旨在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二是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技术标准;三是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四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免收电动汽车充电桩容量电费政策延长至2025年


发布时间:7月2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要点: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的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在电价方面通过出台降成本措施支持相关环保行业发展,其中针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免收容量电费的政策将延长至2025年。


2014年国家发改委曾经出台支持电动汽车发展的价格政策,明确2020年前免收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的容量电费。本次发布的《意见》表明,此项支持政策将在原先的基础上再延长5年。


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7月2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要点:根据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表》,2017年度中国境内130家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1238.14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168.90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79.32万分。


同时,工信部称,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规定,自7月2日起,企业可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等工作。


上述130家企业中燃料消耗积分不达标的,可以通过其自身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消、关联企业间转让、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等方式抵偿归零。


新能源汽车施行溯源管理


发布时间:7月3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要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针对已生产和已进口的新能源汽车,《规定》第四条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对报废新能源汽车,《规定》第十三条提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我国拟禁止新建燃油汽车整车企业


发布时间:7月4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要点: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要优化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布局,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严格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


《意见稿》还提出,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整车企业,禁止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油汽车生产能力,禁止未列入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的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外省份,禁止对行业主管部门特别公示的燃油汽车整车企业进行投资。对燃油汽车整车项目,新增产能投资项目应建设在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


——地方政策——


上海:计划将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要点: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要持续推进交通低碳绿色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4.3万辆、5万辆、6万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80%。


《计划》明确,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计划》还提出,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中心城区小于1公里,外环以外区域小于2公里;到2022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北京:调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


发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政策要点:北京市财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还明确,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应获得的补助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在购车时,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考虑到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其购买者的主要或全部资金来源均为财政资金,上述车型不再安排市级财政补助。


另外,根据国家要求,引入车辆运营里程要求。除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市级补助资金需满足车辆运营2万公里的要求。


广州:发布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


发布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要点:广州市发改委发布的《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广州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以下称国家补贴)后,经审核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


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外,对续航里程、电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3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 地方补贴 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该补贴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整理/赵志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