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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增值税收入预提所得税(增值税免税税额计入所得吗)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是近年来中国最大规模的减税措施,但金融行业由于业务模式较为复杂,营改增后税负可能面临上升。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近日撰文指出,应进一步完善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方案,尽早实施借款利息可抵扣进项税的政策,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


徐忠在中国金融40人论坛(CF40)撰文指出,“我国是国际上最早、也是唯一征收金融业增值税的国家。”国际上,大部分金融业务都无需征收增值税,只对小部分中间收入征收。


按照财税2016年46号文,绝大部分金融业务都要征收增值税,主要内容有三点:借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新购入的不动产进项税可分两年抵扣;税率6%。金融业普遍反映,46号文制定的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将推高市场利率,提高社会融资成本,与改革初期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方向相悖。


在金融系统的强烈呼吁下,财政部门于2016年4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政策性金融债券和普通年金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这是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方案第一次打补丁。


2016年6月30日,财税部门发布财税[2016]70号文,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回购、普通金融债、同业存单、央行发行的债务工具等列入增值税免征范围,这是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方案的第二次打补丁,有利于进一步减轻金融业税负,避免金融机构将税负转嫁给实体经济。


徐忠认为,虽然财税部门已经针对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方案两次发布打补丁政策,目前最好的情况就是维持金融业应税业务范围相对于营业税阶段没有改变。目前的试点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税率上升、税基扩大、进项税管理难度较大以及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操作成本较大,金融业税负依然可能上升。


他为此提出四点建议,进一步完善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方案:


第一,补充增值税税收优惠措施,扩大免税业务范围。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公司信用类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鼓励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二是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票据贴现业务按照持有时间缴纳增值税。三是对90天以内应收未收利息征收增值税后,逾期90天后转表外,应允许银行冲减当期利息收入,待实际收回时再缴纳增值税。四是对国内金融机构境外发债免征增值税等预提税,这样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又可以通过降低0.5个单位的税负吸引100个单位的资本流入,稳定汇率预期。


第二,减少进项税抵扣障碍,实现应抵尽抵。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财务年度比营改增试点时间差异导致的抵扣难题,出台统一的税收抵扣政策。二是政府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比照农产品发票、通行费发票,按照政府收费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扣除进项税。


第三,降低税收征管操作成本。


第四,从制度层面确保银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即使采用上述前三条建议,受贷款义务、税率上升等因素影响,营改增后,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税负仍将有所上升。为确保银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短期内对超过营业税税负水平的,部分实施税收返还,即即征即退的政策,从中长期看,应尽早实施借款利息可抵扣进项税的政策,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


此外,在谈到“营改增”的效果时,徐忠估计,“营改增”带来的实际减税额度,在2016年只有2000亿元-3000亿元,2017年大约是3000亿元-4000亿元,小于财税部门的测算。对于数据差异,他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在消费环节价格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减税红利转变为企业税前利润,按照25%的所得税率计算,企业实际得到的减税规模仅剩余3/4。


二是财税部门计算的减税幅度是对比改革前后法律法规文件所得的结果,并非不同税制下实际交税数额的对比。徐忠说,由于增值税的实际征管力度强于营业税,会扩大税基,“营改增”试点行业的实际税负可能不降反升,比如金融业中实施一般税法的银行业机构,实际税负一般增加15%-20%,最高增加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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