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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代持协议(有限合伙企业转让公司股权个人所得税)

上期提到小刘总——刘笠和小伙伴们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但是2名小伙伴不想显名,不想让别人知道他们投资/开了公司,想做刘笠背后的人,于是和刘笠协商股权代持。在此提醒,股权代持风险较高,争议较多,不建议采取委托持股的方式。







何为股权代持?双方又有哪些法律风险?面对这些风险,我们又当如何防范?本期内容将对上述问题做出解答(这是一篇略显枯燥的“工具”文)。




一、股权代持的定义及产生的原因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以名义出资人代为出资,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一种股份或股权出资方式。实际出资人也称隐名股东,名义出资人也称名义股东、显名股东。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多样,比如规避《公司法》中对于股东数量的规定、自己的特殊身份、行业监管规定、行业限制、商业股权秘密、个人隐私等,本文不做展开。




二、股权代持双方的法律风险


1. 对于实际出资人,需要慎重选择名义出资人,背景调查及风险评估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协议,需要核实对方是否有公司隐藏债股权务、是否可能会滥用股东权利使自己的权利受损、是否有卷入其他法转让律风险等。毕竟自己没有显名,后续如发生争议,其股东身份的确认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权利会受到影响。


另外,自己是否可以作为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也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咨询专业人士(程律师)后再做规划。


2. 对于名义出资人,对外有需履行出资义务/在出资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因目前主要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各出资人出于各种原因提高申报的注册资本,一旦公司对外产生债务或者公司因其他原因被追责,则会给名义出资人后续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良影响。且在税务有限上可能协议成为被征税的对象。







三、可采的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 做好调查工作


签订协议前/建立合作前,建议对相对方做背景调查,以便查漏补缺,做好风险控制管理。


2. 依法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口头约定不可取,建代持议签订书面协议,并在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出资情况、代持关系、委托事项及处理规则,个人所得税并对名义出资人的告知义务、风险承担及投资收益进行约定,并设计好违约条款,以更好的维护双方权益。


部分条款示例:


a. 为明确代企业持股权的所有权,甲、公司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企业

b. 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n】%股权的名义出资人。乙方系根据甲方的决定,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及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c. 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且甲方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d. 乙方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和红利)、权个人所得税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告知义务:


a. 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合伙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公司相关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双方的书面约定等,展开全面尽职调查,并将调查合伙结果及时、全面、如实告知甲方。


b.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c. 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应向甲方尽到与甲方股权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全部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风险承担:


a.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权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投资收益:


a. 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代持股息、配股、股权转让价款、新股认转让购权等,以下亦同。)以及清算剩余财产等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就该投资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此等任何投资收益,不得对甲方有任何隐瞒。


b. 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c. 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n】日内无条件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划转,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4倍按日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追回全部投资收益为止。




引入见证人:


建议实际出资人要求名义出资人的配偶作为见证人在代的持协议上签有限字。




3.向其他股东公开股权代持关系,必要的话在股东协议上明确代持人及隐名人,以便于后续顺利“显名”。




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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