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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文件)

在7月15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举行的2020年度联席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文涛提出,省总工会要充分用好、发挥好工会经费和会员会费促消费的积极作用,拉动黑龙江经济增长。



结合《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工发〔2018〕9号)和省内实际情况,省总工会、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的通知》。


《通知》根据省政府开展的“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系列活动”的要求,规定的消费对象覆盖了全省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全体职工、工会会员,对职工节日慰问品、会员生日蛋糕和会员秋游活动等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倡导广大职工、工会会员在零售、餐饮、住宿、汽车、旅游和5G手机等惠民消费领域开展的系列活动中自费消费,助力龙江振兴发展。同时要针对一些困难的小微企业、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龙字号品牌开展“爱心购物”和消费扶贫活动。


省总工会将动员各级工会组织并联合商务、财政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将《通知》要求执行到位、跟进到位、监督到位。进一步彰显工会组织和工人阶级的担当作为,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成为推进复工复产、稳定就业、繁荣市场的参与者、贡献者,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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