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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开户银行信息没填(专票上的开户行信息不准确有关系吗)


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你可以简称专票和普票。最重要的区别是,专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普票不得抵扣。


同时,专票的填列(开具)比普票要更加规范和严格。


专票如果出现填列的要素不齐,譬如只是有单位名称和税号,销售方没有填“开户行及账号、公司地址及电话”等项目,这就是填列不规范,也可叫要素不齐——应该填的,没有填!


这种要素不齐的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吗?


当然不能!


因为这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不合规凭证,依据有关规定,它是不得抵扣增值税,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那会计应该怎么处理这样的专票?


自己开具给买受方的,请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后,重新开具要素填列规范齐全的专票给对方。


别人(销售方)开给你的,请直接把不规范的专票退回去,要求对方重新开具规范的专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也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普通发票开具时,就没有这么严格的要求,但有两项是必须填列的,一是购买方单位全称,就是常说的抬头;二是购买方的税号,五证合一后,就是营业执照上的18位信用号码。


在营改增前,对普票更松点,那时只要填写好单位抬头即可,有没填税号,没有强制统一要求。


但后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专票和普票的开具要求,做会计是必须要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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