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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开户办银行卡兼职(银行开户证券兼职对自己有影响吗?)

原创 小壹口 壹口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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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壹口对分支机构内部岗位兼职的情形进行过梳理,并做了一定范围的概括,具体如下表:


证券分支机构岗位设置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应当按照独立、制衡的原则,确保存在利益冲突的岗位相分离,重要业务岗位应当实行双人负责制。这是一个大的原则,也是一个最基本的判断岗位之间是否互斥、是否可兼任的遵循。具体来看,比较明确的是:


首先,按照前台和后台的岗位分类来看,合规、风控和技术不能兼任前台业务工作和从事业务活动,技术人员不能承担合规、风控职责,合规、风控人员可以兼任与本岗位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


其次,在业务岗位之间的兼任上:一是有些业务岗位是不能兼任的:营销人员不能经办客户账户、客户资金存管、客户回访业务;交易岗人员不能从事销售工作。二是有些业务岗位虽然可以兼任,但要取得相关执业证书方能展业,比如投顾、基金销售、IB业务等。


最后,从近年来处罚结果看,以下兼职均是违规的:1、柜台经办人员兼任了信息技术岗;2、信息技术人员从事了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及销售工作;3、交易岗人员从事了销售工作;4、合规人员从事了业务活动;5、营销人员经办了客户账户、客户资金存管、客户回访业务;6、营业部对合规等非营销岗位下达了业务考核任务;7、无证展业,比如没有投顾资格开展投顾业务、没有基金销售资格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等。


由于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都实行的是财务集中制,所以从违规的情况看,并未有财务人员违规兼职被处罚的情形。


但从此前梳理的监管要求看,也是漏掉了关于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兼职的情形。昨日,经过微信群中各位同志的讨论,对于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兼职要求形成以下观点和认识,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财务人员不能在分支机构兼任业务岗位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十六条明确,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隔离墙制度,确保经纪、自营、受托投资管理、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业务相对独立;电脑部门、财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资金清算人员不得由电脑部门人员和交易部门人员兼任。


这条规定明确指出了财务部门的人员与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也就意味着财务人员不能兼任业务岗位。


二、财务人员的认定与范围


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财务人员的认定并非由所在分支机构来认定,也并非按是否做了一些和财务相关工作来认定。


对于财务集中的证券公司,财务人员通常是由财务部门来认定的,不在财务部门人员名单的员工不能将其认定为财务人员。对于财务集中的证券公司,总部财务部门一般会安排他们的财务人员来负责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通常是由一个财务人员负责若干家分支机构。


对于财务没有集中的证券公司,公司总部一般也会对分支机构进行定岗定编,每家分支机构财务岗位的设置都是被公司总部核定好、确定下来的,按岗招人,是不是财务人员也非常清晰。


综上来看,分支机构财务人员的范围是具有明确界限的。


也就是说,目前大部分分支机构中负责处理一些类似报销、借款等与财务部门打交道的岗位或人员,其并真正意义上的财务人员,顶多可以算作是具体对接公司财务部门的专人或专岗,也就不意味着其不受上述监管规则的限制。


三、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对于目前分支机构所谓的的出纳、财务人员,首先要明确的就是这类人员到底属不属于公司划定的财务人员。如果是,则不能兼任业务岗位;如果不是,则不受《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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