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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杨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有了最新的变化!




恰如征兵部门的战友所说——春节之前,专属义务兵和即将参军的朋友的礼物,来了!




先明确一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啥?”




顾名思义,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的经费。这些经费不是发放给兵哥哥本人的,而是发放给他们的家属,一般是父母。




另外,这笔钱是是限制条件的——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前期公布的《兵役法》(草案)里,有这样的表述:




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最新消息,兵役法草案里提到的“具体补助办法”,已经来了——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法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3部门联合印发这份通知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







说白了,这个《通知》要起到的作用,就是把这个钱给发好、发到位、发的令义务兵的家属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不少有过义务兵经历的战友,都曾发现过这样的事儿——




自己和战友在同一支连队服役,但是由于从不同地方入伍的,后来聊天中发现,自己父母领取的优待金比战友的父母少(多)了很多。




所以,此前有人问过——同在一个部队,为什么父母的优待金会有差别呢?




那是因为,士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制定士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也是以当地生活水平为根据的。




因此,即便是在同一支部队服役,军属所得优待金的标准也可能是不一样的。




另外,全国各地的优待金标准是不一样的,甚至在同一个省的不同市、县,优待金的标准也可能是不一样的!




中国军网曾举了这个的例子——




以2011年冬季入伍士兵优待条例发放标准为例,河南省南阳市优待金标准为11400元,小李的家乡新野县为6490元。山东省兖州市优待金是8678元,而小王所在的金乡县为8030元。




由于最新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还是由各地制定的,所以,地区差异,依然存在。




但是,与本地区往年的标准相比,或多或少都是提升的。



举几个具体的例子——




2020年6月,黄山市屯溪区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2019年度全区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00%调整,由2019年的19380元增加到2020年的21222元。




2020年7月,天津市从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39506元/年提高到42404元/年,从2020年年8月1日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2020年7月31日,临朐县按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放标准为在一般地区服役的由每人每年17146元提高至18655元。




上述3个例子,至少释放了2个明确的信息——




第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与入伍地紧密挂钩,各地的标准不一致,甚至差异较大;




第二,各地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定标准,跟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紧密挂钩,基本上每年都会调整。




由于具体标准是各个地方制定的,那么,这里面还存在另外两个极为重要的差异——




第一,进疆、进藏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加倍发放。




第二,义务兵期间立功的家庭优待金按比例增发。



关于加倍发放和增发比例,同样是举例说明——




2018年,济南市民政和财政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全市2018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户16594元,对进藏、进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1倍;




2020年,江西省新干县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25.2元,进藏义务兵按3倍的优待金标准发放,进疆义务兵按2倍的优待金标准发放;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其当年优待金分别增发100%、50%、20%。




2019年,桐庐县义务兵家庭的年优待金标准为22584元。西藏服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以上标准3倍发放,在规定范围内的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特类岛屿服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以上标准2倍发放。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一等功(被大军区、军兵种授予相应荣誉称号)、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按照优待金标准的200%、80%、50%、20%、10%比例发放;




从以上公开报道可以得出的结论有三——




第一,到新疆西藏以及其他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一般都会加倍发放优待金。目前仅仅规定新疆和西藏的地方,或许要把艰苦偏远地区和岛屿这些内容细化进去。




第二,义务兵期间立功授奖的,也都会按比例增发优待金。各地后续制定的政策,或许会将增发规定,跟军队最新的荣誉体系相衔接,比如“四有”优秀士兵。




第三,具体的倍数和比例,各地区的标准,都不一致。这就需要各位更多地关注本地新近出台的一些规定。




一句话总结——




国家层面的《通知》指引方向,


地方具体的规定贯彻落实!



最后,聚焦文章开头提到的这份最新的《通知》。




新闻通稿里,是这样说的——




《通知》规定了军地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责、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分担原则,明确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发放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平衡兵役义务、鼓励青年参军报国、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具有积极意义。







这里面有几个要点——




第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军地各级相关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




该指定标准的要及时指定和更新标准,该具体发钱的得及时发钱,该监督的要尽到监督的义务。




第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分担。




第三,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发放时间,有具体的要求。




这里面跟大伙比较密切的,是要注意申领的步骤(我们以当前最为普遍的一个申领步骤,供大伙参考)——




1、领表填表。新兵被批准入伍时,由本人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如实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好后均上交县级征兵办。强调一下,优待金通过银行卡发放,银行卡开户人户名务必填写父母或可信赖的亲属,确保资金安全。




2、提供信息。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时,新兵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大学在校(毕业)生需另外提供带网登编号的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复印件,大学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在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后填写)。




3、领取银行卡。新兵入伍前,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征兵办开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个人账户,办理银行卡。新兵入伍时,新兵或者家长到征兵办领取银行卡。




4、核收优待金。新兵入伍次年8月1日前,县级民政部门将优待金存入新兵或家长领取的银行卡内,请及时核对查收。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既是对适龄服兵役时的一种平衡,也是鼓励青年参军报国的手段之一,对部队备战打仗的服务作用,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因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得规范,得足额,得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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