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名称栏”的填写
2、“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的填写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申请人地址”栏的填写
地址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地址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外);身份证明文件中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4、“代理机构名称”栏的填写
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5、“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的填写
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应填写该栏目;
6、“商标申请声明”栏
需要正确进行勾选,并按规定附送相关文件;
7、“要求优先权声明”栏
该申请如果具备并要求优先权,此栏应正确选择并规范填写,不具备优先权条件的,此栏无需勾选和填写;
8、“章戳及签字”
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都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9、“商标图样框”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10、“商标说明”栏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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