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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销售员提成的税务筹划(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应该纳税)

佣金避税一直是企业逃不开的困扰,当然也是争议不断,合理避税才是最重要的,否则处理不当,会带来很多麻烦。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以下这三种方法小编是不推荐的,这些都偷税漏税:




1.现金方式发放


为了工资避税,有些公司会以现金方式发放薪资,而不使用银行代发。不过随着支付管理制度的发展,国家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现金方式发放工资将会被取代。对那些想在现金工资避税上做文章的企业来说,以后要想用这种方式“偷税”“漏税”是无法实现了。




2.虚开发票抵扣


这算是许多企业常用的风险较大的避税手法,不但违规而且违法。企业将员工工资分解成基本工资,年终奖,过节费,各类补贴等进行发放,再让员工每个月找发票来冲抵,以报销的形式达到工资避税的目的。这种工资避税方法企业能够抵扣成本员工到手工资高,近年来一直十分受欢迎。然而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严发票令”堵死了“发票抵工资”的后路。




3.虚增人头虚列


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交五险一金才能税前列支,因此许多企业利用这个漏洞,使用无业人员或退休人员的身份证虚列工资,甚至编造职工名字虚增人头,使用虚假工资单入账。 因为税务局平时不审核五险一金和工资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被钻了空子。然而金税三期上线后,全员全额申报,再加上社保审计与税局大数据共享,此种工资避税方法已经没有生存空间了。之所以以上工资避税手法会被税务稽查处罚,正是因为这些工资避税手法都游走于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的灰色地带。


在税务系统不断升级,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的大背景下,以上这些高风险的工资避税手段都已经行不通了,但违反税收法律和政策的偷税漏税工资避税手段,我们不能做!与其抱着侥幸心理觉得税务稽查不会注意到自己,不如赶紧转换思路,拆除这些定时炸弹,寻求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方案,合理合规实现避税。





目前现实情况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个人提供服务并取得相应佣金收入时无法向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造成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或者劳务成本因无发票无法入账。


另一方面中国尚未实现个人收入的整合征收和家庭征收,导致劳务收入和为了提供这个劳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并不能实现抵冲的效果,从而使得劳务收入的个税实际税负偏高。


能否有方案使得两方面的问题都能得到有效解决呢?


小编深耕财税领域十余年,熟悉国家税收政策和地方法规,为企业提供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


劳务收入的个税征收率和工资个税征收率类似,让我们做方案对比。



税收筹划不是偷税漏税,是国内外都认可的合理节税方式;一切筹划都是以改变商业模式为前提!通过商业模式的小变动,就能起到如此大的激励效果!


关于税收筹划,给大家几点建议:


(1)节税必须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


(2)允许基于真实业务的基础之上进行业务流程再造,注意:是再造,而不是人为变造、更不是任性编造!


(3)节税与偷税仅仅一步之差,必须充分吃透税收政策背后的东西,否则稍有不慎就会跌进违法的深渊。


(4)找优才节税


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增值税上的压力越来越大,大家一直都在寻求一个增值税筹划方案。


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有以下思路


1、通过选择不同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2、通过选择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3、兼营销售的纳税筹划


4、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5、大型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6、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7、延缓纳税的纳税筹划





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大家来解析增值税筹划思路:


原理:利用地方优惠扶持政策,将公司的业务(特别是增量部分)转移到税收优惠地区的公司,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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