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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国税税务局发票查询(国家税务发票查询系统)

中金网11月03日讯,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泰州公积金贷款流程、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泰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五条 借款职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房款。


第十六条 借款职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泰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交相应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审核同意后,由受托银行办理发放贷款手续。


泰州职工公积查询金期房贷款所需材料及条件


贷款条件:


1 、发票 申请人 条件:


a 、贷款前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按规定正常缴存 公积金 六个月 以上


b 、在泰州市内购买自住房; c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 共同借款人 条件: 符合申请人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


3 、 担保人 条件:


a 、担保人是正常汇缴公积金的职工,且不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


b 、担保年限:不超过担保人到 法定退休年龄 的剩余年限


c 、担保人可同时为两名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提供担保。公积金贷款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共有人已年满 18 周岁)及江苏担保人 须亲自 到公积金中心 现场签字 。 如 产权共有人未满 18周岁,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监护人填写书面承诺书。公积金中心根据房价总额剔除共有权人份额后的购房价国家税款,来确定申请泰州人的可贷额度。


2 、公积金首次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 30 万元 ,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 40 万元; 二次贷款最高额度为 30万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的 30% 。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已转让的,不属于家庭所有,视同首次贷款。未转让的,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40㎡ 的家庭,可 申请二次贷款,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的 50% 。家庭人口以户口簿在泰州同一住址的人口数为准(仅限于直系亲属)。申请二次贷款的利率为同期公积金贷款税务局利率的1.1 倍 。


3 、 借款人按月偿还住房贷款的额度,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 50% 。


4 、贷款申请期限:购房合同或购房税务发票填发日期在 6 个月 之内 。 放款期限: 借款人须在贷款审批日税务期 一个月内办好放款手续;逾期未办重新申请。


泰州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材料


贷款条件:


1、 申请人条件:


a、贷款前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按规定正常缴存 公积金 六个月 以上


b、申请人对该自住房享有所有权,该房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查询系统且国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商业住房贷款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违约记录。c、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共同借款人 条件:符合申请人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


3、 担保人条件:


a、担保人是正常汇缴公积金的职工,且不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


b、担保年限:不超过税务局担保人到 法定退休年龄 的剩余年限


c、担保人可同时为两国税名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提供担保。公积金贷款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共有人已江苏年满18周岁)及担保人 须亲自 发票到公积金中心 现场签字。如产权共有人未满18周岁,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监护人填写书面承诺书。公积金中心根据房价总额剔除共有权人份额后的购房价款,来确定申请人的可贷额度。


2、公积金首次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 30 万元 ,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 40 万元; 二次贷款最高额度为 30万元。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已转让的,不属于家庭所有,视同首次贷款。未转让的,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40 ㎡的家庭,可申请二次贷款。家庭税务人口以户口簿在同一住址的人口数为准(仅限于直系亲属)。申请二次贷款的最高额度为房价的50%,利率为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3、借款人按月偿还住房贷款的额度,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4、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期限:还清商业贷款后 1 国家税个月 内 。 放款期限:借款人须在贷款审批日期 一个月内办好放款手续;逾期未办重新申请。


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依据国税《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4年2月28日成立。


管理中心是直属泰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代表泰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归集、管理、运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查询、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查询系统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中心内设8个处(室)和1个营业部,下设4个分中心及2个管理部。


8个内设处(室)分别是:


归集管理科(增挂海陵管理部牌子)、贷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增挂执法大队牌子)、会计核算科、稽核审计科、网络管理科、综合科、监察室


电话:(0523)86898202


住房公积金服务投诉电话:0523-86898207


传真:(0523)86898201


网址:http://www.tzgjj.net.


各分中心、管理部联系方式


靖江分中心 归集:0523-84828601贷款:0523-84890661 地址:靖江市骥江东路75号 邮编:21450国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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