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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官网发票查询为什么出不来验证码(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平台验证码出不来)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怎么用? (附发票查验操作流程)


总局一、出台背景

不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码平稳,税验证务出总局决定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平台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出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平台首次登录平台,应下载安装根证书不来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发票票查验操作说明。


二、特别提示


(一)打开浏览器


建议使用IE8.0及以上验证版本的微软IE浏览器、50.1版本的火狐Firefox浏览器、55.0版本的谷歌Chrome浏览器。


(二)登录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三)安装根证书


根据提示安装好根证书,登录后就可以查询。


三、发票查验


在本查验平台中,可查验所有增值税发票,包括:(1)增值税专用发票;(2)货物运税务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卷式发票);具体有关的查验说明详见网站的发票查验说明栏目。


四、发票查验说明


(一)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为,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如果是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二发票)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三)发票查查询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四)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五)官网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为什么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特别提示:《中华码出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码出,任何码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五、操作步骤


(一)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







(二)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官网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总局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


(三)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国家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国家税







3.增值税普通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国税局用发票







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税局6.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说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停用,根据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规则,只能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故现在已无法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询到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99平台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税务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国家税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查询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为什么)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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