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向个人借款代扣代缴增值税处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会计处理)

现在很多企业会向职工或者股东等自然人借款,借款利息还挺多,对于这种利息的支付,财务如何进行处理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规定,对于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原则上是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但是对于个人零星交易,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的可以不要发票,只需要有收款人个人信息的收款凭证和内容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了。


资金的借贷支付的利息,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企业支付给金融机构的相关利息,都会取得金融机构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账务处理,那么对于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因该如何处理呢?


对于个人零星交易,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的,可以不开具发票,只需要有收款人个人信息的收款凭据就可以税前扣除了,但高于500元的应当要求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


另外,企业在支付个人利息时,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哦,当然在代开时已经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的就不用代扣代缴了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