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首先计算应缴增值税,根据应缴增值税计算应缴税款和附加税。
应付增值税=价税总额/1.03*3%
城市建设税=增值税*7%
应付教育费附加=应付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为3%。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革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革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第16条增值税征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和附加分录如下:
销售商品:
借方: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等)
贷方:企业主要营业收入(即:价税合计/1.03=无税销售)
应付税金-应付增值税(即:不含税销售额*3%)
征税:
借方:税收和附加。
贷方:应纳税-应纳城建税。
应付税-应付教育费附加。
应付税款-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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