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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被赡养人(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被赡养人包括)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在进行中,我想知道关于赡养老人是如何扣除呢?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赡养,可以按照中规定进行扣除,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01


扣除标准及主体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被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人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赡养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附加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专项



02


涉税对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本办法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养人

03


享受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专项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04


备查材料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中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个人所得税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扣除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热点包括问答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被养老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老人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包括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个人所得税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附加非中的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扣除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操作步骤


首先,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中的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再点击赡养老人一栏。






其次,填写赡养老人基本信息。






分别填写被赡养人信息、分摊方式。








最后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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