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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2021年文件)

年前,国家六部委联合颁发的一则文件带来了利好,符合条件的企业,今年1月1日开始,可以少缴或不缴残保金。


文件出自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人员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方案》出台的“残保金新政”主要有四个方面变化。首先,实现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其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第三,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第四,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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