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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人公司税收政策(香港公司税收政策)

近期,“港漂是否需要缴内地税”引起了一番争论。看来香港身份的税务问题还是要开篇好好讲讲。


本文概括了三大情况:


1. 同时持有内地身份和香港身份的人,在香港工作,需要缴内地税吗?


2. 在香港工作,薪俸税如何缴纳?


3. 港人在内地工作(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如何缴税?



内容比较长,请耐心阅读。


01


内地人在香港工作,需缴内地税


对象


有中国内地户籍/持中国内地护照/已领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但保留内地户籍/已经领取香港居民身份证且保留内地户籍的人士,如果在香港工作,就属于这一条。


解释


在香港工作的内地人是否需要缴内地税,主要取决于“是否内地的税收居民”。


“内地税收居民”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有详细说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有无住所”的判定,跟普通人认为的是否有房产、租住地不同,国家税务总局也给出了明确解释——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虽然在境外居住,但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准备回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中国内地的税收居民。



结论


在港工作的内地人士(即“港漂”)基本上都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缴内地税。


申报


情况1:仅在香港取得工资薪金收入


K先生在2020-2021香港财政年度(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折合人民币108万元(在香港需缴纳税款折合人民币14万元)


可以扣除的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4万元(不考虑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因素,且2香港021年度无其他应税所得)


该年度应在内地缴纳税款:106580元


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计算该年度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08万-6万-3万-4万 = 95万


第二步:计算该年度按照中国内地税法规定计算的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95000035%-85920=246580元


第三步:计算该年度来源于香港所得的抵免限额


246580*1080000/1080000=246580元


由于一人K先生在香港实际缴纳税款14万元,小于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4658公司0元,按照孰低原则,可全额抵免,实际抵免税额为14万元。


第四步:计算该年度应在境内缴纳税款


246580元-140000元=106580元


以上数据填写入“自行纳税申报表”和“抵免明细表”,则分别如下:




情况2:该年度在内地和香港都取得收入


D先生年中被内地公司派到香港公司工作。


该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包含内地30万元(任职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7080元)、香港20万元(已折合为人民币,且在香港缴纳的税款折合成人民币3万元)。


可以扣除的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4万元(不考虑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因素,且2021年度无其他应税所得)


该年度应在内地缴纳税款:19268元


补充说明:2020-2021香港财政年度,从香港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最后一日为2021年3月31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2021年,其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为2021年度,故应与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的境内综合所得合并,按境内税法计算出个人所得税,按规定抵免香港2020-2021财政年度的税款后,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11年度汇算申报和境外所得抵免。


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计算D先生该年度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30万 20万-6万-3万-4万 = 37万


第二步:计算D先生该年度按照国内税法规定计算的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37万25%-31920=60580元


第三步:计算D先生该年度来源于香港所得的抵免限额



由于D先生在香港实际缴纳税款为3万元,大于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4,232元,因此张先生在2021年度汇算时仅可抵免24232元,尚未抵免的5768元可在接下来的5年内在申报从香港取得的境外所得时结转补扣。


第四步:计算D先生2021年度应在境内缴纳税款


60580-17080-24232=19268元


02


在香港工作,如何缴薪俸税?


香港的薪俸税额,视乎5个要税收政策素而定。


要素1:入息(包括薪金、工资、佣金、小费、花红、津贴、代替假期的工资、退休离职服务时发放的奖赏或酬公司金、约满酬金及非现金利益)


要素2:董事职业在税务上来说是“香港职位”或是“非香港职位”——如果不是担任香港公司的董事,所收取的酬金一般无须在香港纳税。


要素3:对雇员而言,受雇工作在税务上是“香港受雇工作”或“非香港受雇工作”


要素4:免税额


要素5:申请的扣除(例如:认可慈善捐款、个人进修开支及居所贷款利息等)


应缴税款是以你的应课税入息实额按累进税率计算;或以入息净额(未有扣除免税额)按标准税率计算,两者取较低的税款额征收。


应缴税款可获进一步扣除税款宽减,但不超过宽减上限。2020/2香港1税务年度起,宽减税款的100%,每宗个案宽减上限为20000港元。


应课税入息实额 = 入息 – 扣除总额 – 免税总额



由于香港是一个国际化城市,在香港工作的人群比较复杂,暂时将各类应缴薪俸税的情况列为情况并解答。


情况1:香港出生,移居美国并在美国工作,今年被美国的公司派往香港担任全职工作。


回答1:因被调派到香港居住,担任全职工作,所从事的属于“香港受雇工作”,入息须全数课缴薪俸税。


情况2:受聘于一间国际性会计师公司的香港分行,偶尔会被派到内地短暂工作。


回答2:在薪俸税务上,这种情况视作从事“香港受雇工作”(受雇地点和来源均在香港),入息需课缴薪俸税。关于到内地短暂工作,如果已经缴纳内地税款并能够提交税款收据供查核,该股份收入可豁免征税。


情况3:受雇于加拿大一家跨国公司,全年有税收政策颇长时间在东南亚的5个城市工作,包括香港。


回答3:这种情况即从事“非香港受雇工作”,应当按照“在港逗留日数”的基准纳税。所需缴税包括薪俸税和暂缴薪俸税。


情况4:受雇于北京一家公司,因工作需求,于5月1日回到香港,并一直留到9月1日才离港。能否获得配偶和子女的免税额?


回答4:这种情况即从事“非香港受雇工作”,在港逗留天数124 日,但可當作在香港提供服務123日。


假若你因在香港逗留而取得特别津贴,这些津贴须全数缴纳薪俸税,不能分摊。虽然你的配偶和子女没有跟随来港,你仍可享有已婚人士和子女免税额。


03


香港永居到内地工作,如何缴税?


随着新的内地个人所得税法的全面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在内地工作的港人无论是其内地个税还是香港薪俸税,都迎来了变化。


1. 是否需要缴内地税,根据“有无住所”判定,与第一部分针对拥有香港身份的内地人的要求一样。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虽然在境内居住,但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准备回中国境外居住的个人(即香港),即该个人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那么应该根据在内地的天数是否满183天判定,超过183天则为内地税收居民。
  • 注意:在内地停留当天不满 24 小时的(即由当天 0 时至当天 24 时),均不再计入中国内地居住天数。

具体归纳为下表(居民指符合“内地税务居民”的人士):




假设非内地税收居民的港人F先生4月份在内地工作期间为15天,当月工一人资薪金的应纳税额按照新税法规定计算如下:



3.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无住所居民个人可根据“六年规则”,可享受六年的宽免政策,在此6年间不会在内地产生全球纳税义务。


而在六年期间任何一年居住不满183天或单次离境超过30天,便可“清零”,重新开始计算“六年”。



无住所的港人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仍可依法享受外籍个人免税津补贴项目(或新税法下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二选其一)。2022 年起,如港人为税务居民,则可继续享受新税法下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下图所示:



4. 粤港澳大湾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 2019 年 3 月发布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 号,简称“31 号文”)。


31 号文确定了港澳大湾区的广东省 9 市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的方向,即在 2019 年至 2023 年间根据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而该补贴也是免征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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