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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营利门诊部变更法人的流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

政策文件:北京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非营利性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一、背景情况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印手续发《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法人见》(国卫医发〔2019〕39号,以下简称《意见》),北京市作为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的试点城市变更之一,试点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流程。根据国家的工作要求,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法人委等5部医疗机构门印发《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实施人的方案》,明非营利确在本市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大兴区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民办点工作,试点区的诊所由门诊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为积极稳妥做好非营利性诊所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北京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本市诊所备案的条件、流程及监督管理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一是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办法中所指的诊所是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诊所改革试点地区手续基本标准备案设置的诊所,不含中医、民族医、美容整形等类别诊所变更。二是连锁诊所的定义。指由同一设置方举办需要,具备相同法什么人主什么体资格,法定代表人、类别、经营性质、服务方式和门诊部50%以上的诊疗科目相同,医疗机构名称中包含相同的识别名称,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3个以上地址开展执业活动的诊所。


(二)备案和执业


(三)监督管人的理


一非营利是要求强化多角度流程执业监管。二是要需要求加强备案后事中事后管理。三是要求建立诊所诚信民办档案并加强惩戒。(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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