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1 | 唐庆安 | 5221311985******** |
2 | 宋克修 | 3424211970******** |
王进琼 | 3424211972******** | |
3 | 陈荣戍 | 3303251970******** |
陈希睦 | 3303251974******** | |
刘洋 | 4103811987******** | |
瑞安市铭华箱包有限公司 | 9133038135******** | |
无锡咪斯睇商贸有限公司 | 9132020406******** | |
4 | 陈松奎 | 3303271962******** |
5 | 林冯玲 | 3303271980******** |
6 | 彭兆先 | 3303271980******** |
7 | 阮治国 | 3303811984******** |
8 | 周榜 | 4202811988******** |
1
唐庆安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5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11月份,唐庆安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某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生产的雪地靴上使用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并予以销售。期间,舒某某为其提供打包、发货等帮助。至案发时止,销售给王某某等人的金额达24余万元。2021年1月29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地点一楼仓库内查获标注假冒注册商标“”的雪地靴4860双,销售价值至少14余万元(按销售单价30元计)。上述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8万余元。
判决结果:唐庆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案号:(2021)浙0304刑初859号
审理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28日
2
(1)宋克修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0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王进琼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2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宋克修未经商标权利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案例的授权许可,从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在其个人经营的“电气批发********021”淘宝店铺销售,销售金额283628元。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王进琼协助宋克修包装商品用于销售,其参与期间的销售金额为155367元。
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4月6日期间,宋克修未经商标权利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从陈某处购入空白的电气商品后,自行打印“经典案例”注册商标标识,将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张贴于空白电气商品上,并在其个人经营的“电气批发********021”淘宝店铺销售,销售金额为479360元。期间,王进琼协助宋克修张贴商标标识、包装商品用于销售。
2021年4月6日,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宋克修、王进琼位于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朝阳村的家中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接触器、继电器、断路器、辅助开关壳、辅助开关、上盖配件、合格证、说明书、商标标识等物,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2十大2302元;查获从他人处购入的假冒“”注册商标准备用于销售的断路器,价值1485元。
判决结果:宋克修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00元,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00元。
王进琼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75000元,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0元,侵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案号:(2021)浙0382刑初1516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2月7日
3 (1)陈荣戍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0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瑞安市铭华箱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陈希睦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4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3)刘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7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锡咪斯睇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4)瑞安市铭华箱包有限公司
住所地:瑞安市仙降街道仙皇竹村复兴西街33号
法定代表人:陈荣戍
(5)无锡咪斯睇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盛岸路 24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洋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9月,无锡咪斯睇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洋,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指派公司业务员刘某某委托陈荣戍经营的瑞安市铭华箱包有限公司及陈希睦经营的瑞安市欧斯克箱包厂生产假冒“”品牌拉杆箱,并十大提供标有“”商标的合格证信息以及生产原材料,约定加工费为11.5元/只。2020年10月上旬,陈荣戍、陈希睦分别在各自经营的厂里生产假冒“”品牌拉杆箱,同月10日被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在瑞安市铭华箱包有限公司查获假冒“”品牌拉杆箱1710只,经估价价值89760元;在瑞安市欧斯克箱包厂内查获假冒“”品牌拉杆箱1200只,经估价价值59930元。期间,陈荣戍、陈希睦已收取加工费19000余元、13000余元。上述2910只拉杆箱价值合计149690元。
判决结果:陈荣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案例元。
陈希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刘洋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无锡咪斯睇商贸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75000元。
瑞安市铭华箱包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20000元。
陈荣戍、陈希睦分别退出的非法获利19000元、1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于瑞安市公安局的假冒“”商标的拉杆箱2910只及吊牌1742个,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268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15日
4 陈松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2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侵权业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0年8月,陈松奎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印刷假冒古井贡品牌的酒盒包装,并雇佣陈某某(另案处理)将上述酒盒包材运输至龙港市福宝街某处进行加工。2020年9月22日,公安机关在龙港市福宝街某处查获39084件“古8”酒盒包装、3142件“古20”酒盒包装、2428件“古16”酒盒包装,共计44654件假冒古井贡品牌的酒盒包装以及4张压痕刀版。
判决结果:陈松奎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扣押在案的44654件假冒古井贡品牌的酒盒包装、4张压痕刀版以及手提袋4602个,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1刑初92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2月8日
5 林冯玲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0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曹某某(已判)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加工制造假冒“古井贡”酒包装材料。2020年5月至6月,林冯玲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从曹某某和他人处接收假冒“古井贡”和“贵州茅台”酒手提袋的加工业务,与方某某、傅某某(均另案处理)一起在龙港市方南村某处进行折叠、打孔、穿绳等加工工序。2020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在该处现场查获已加工的“古井贡”酒手提袋2762件、已加工的“贵州茅台”酒手提袋18616件以及未加工的“贵州茅台”酒手提袋36218件。
判决结果:林冯玲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随案移送的已加工“贵州茅台”酒手提袋18616件及未加工“贵州茅台”酒手提袋36218件,予以没收;林冯玲的作案工具黑色VIVOX30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2月8日
6 彭兆先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0年11月份以来,彭兆先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接受他人委托,在苍南县金乡镇河头南路某处加工点非法制造“丰田”“大众”等10余个品牌车标,并安排杨某某、蔡某某、彭某某(均另案处理)帮忙印刷、烘干、冲压、贴胶、包装。2020年12月8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加工点查获印有“”“
”“
”“
”“
”“
”“
”“
”“
”“
”“
”“
”等注册商标的车标成品、半知识产权成品共计25375件以及模具、丝棚共计12副。2021年4月1日,彭兆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判决结果:彭兆先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经典案例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扣押在案的假冒车标成品、半成品共计25375件以及模具、丝棚共计12副,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439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15日
7 阮治国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19年5、6月份以来,阮治国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温州某泵业公司内生产假冒“TOYOTA”“AISIN”注册商标的汽车水泵,并存放于瑞安市上望街道望东路某仓库。2020年11月20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仓库内查获假冒“TOYOTA”“AISIN”注册商标的汽车水泵1352件。经估价,上述被查获的假冒汽车水泵价值38304元。
判决结果:阮治国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扣押在案的假冒“TOYOTA”“AISIN”注册商标的汽车水泵1352件,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078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14日
8 周榜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8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0年3月份以来,徐某某(已判)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接受上家委托,雇佣工人在苍南县金乡镇某套房一楼、阁楼内,对“舍得”等酒盒进行压痕、烫金,并将上述酒盒运送至苍南县金乡镇四代徐村某处加工点交由他人进行粘胶复合加工。2020年6月份以来,周榜受雇在苍南县金乡镇某套房一楼进行酒盒纸板压痕工序,非法获利6800元。
2020年9月23日,公安机关在苍南县金乡镇某套房一楼查获舍得酒盒成品及舍得酒盒底、塑料酒垫、酒瓶盖、酒盒顶、纸质酒盒底等半成品共计20余万件,在苍南县金乡镇四代徐村某处查获舍得酒标识4万余件。同日,周榜在苍南县金乡镇某套房一楼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周榜退出非法获利6800元。
判决结果:周榜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周榜退出的违法所得6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知识产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OPPO A5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562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29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