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各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企业应按相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其提取标准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2月发布的《建筑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提取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房屋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标准、安全生产市政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费用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提取的安全费用费用列入工程建筑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市政概算另有规定标准的,从其规定房屋。总包单位应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另外,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还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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