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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工商年检网上申报系统(工商营业执照网上年审入口)

  2013、201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于2015年6月30日结束。7月21日起,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法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入口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网上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未按规定时间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均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为避免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请尚未完成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抓紧登录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jqaic.gov.cn)首页“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年审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系统酒泉送纸质年度报告。补报年报后,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年检出异常经营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恢复为正常经营状态。


所有企业均应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即时信息公示。


二、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年审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酒泉局决定于7月21日至9月10日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入口息抽查。抽查对象名单由省工商局随机抽取,抽查内容为企业报送并公示的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以及2014年10网上申报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年报信息中企业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工商息也作为抽查内容,抽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系统公布。


根据《工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企网上申报业对依法开展的抽查应当配合,接网上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营业执照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本次抽查中,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将依法组织执法人员或依年检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部分企业开展相关工作,请予配合。


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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