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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和有限合伙企业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概念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普通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概念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者的基本区别如下:



二者核心区别如下:


税务承担


合伙企合伙业合伙:对普通合伙责任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的收益征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缴纳企业有限所得税。对自然人的股东分红,需要代的扣代缴个企业人所得税。


风险承担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和企业债务企业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以其出资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对外和转让股份


合伙企有限业: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约定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可进行转让,但是同等条件下,责任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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