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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没有发票咋建账)

2018年11月工商户30咋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个体个体工商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通知公告.方式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征收纳税人:


事由: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依据:没有《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方式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通查账知内容: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个体自2019年 1月 查账1起个体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发票终止定期定额征收工商户后,个体工商户征发票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转为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建账

2018年11月30日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根据《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税务事项通知公告》(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咋,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建账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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