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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收益对企业的影响(资产处置收益不会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

4月1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下发*ST亚星二次问询函。年报及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前期2019年10月31日,公司原生产厂区全面停产并同步实施搬迁,公司被征收范围内土地及其他附属物补偿总额为14.18亿元,其中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补偿费为7.46亿元、土地补偿费2.62亿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4.10亿元。2021年公司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完成老厂区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拆迁清算,实现拆迁收益2.51亿元,确认资产处置收益2.51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2.32亿元。


上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是否将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补偿、土地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应的履约义务分别作为单项履约义务,不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及分摊依据,以及公司2021年因完成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除而确认资产处置收益2.51亿元的合理性及依据;整体征收搬迁是否应当视为一揽子交易,待土地使用权转移时点确认资产处置收益,若视为一揽子交易请说明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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