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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的那点事儿,税率:1.2%,12%,4%

一、房产税纳税人有哪些?

答:1.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房产税纳税人。2.房屋产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3.房屋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4.房屋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5.房屋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6.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屋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税率是多少呢?

答:1.从价计征-依据房产计税余值征税(一般适用于自用类的经营房屋),税率为1.2%。2.从租计征,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征税(一般适用于出租类的经营住房),税率为12%。3.特殊情况 ——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 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按什么来计征呢?

答:1.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2.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对于出租房屋来说,是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 税)为计税依据。

注意: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 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四、从什么时候开始纳税义务开始发生呢?

答: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后次月起缴纳。2.委托施工企业建房 的:从办理验收手续起次月缴纳。3.购置新建商品房的: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4.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转移的,变更登记 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 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5.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日起次月缴纳。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日起次月缴纳。



注意:纳税 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者权利状态发生变化 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 的当月末。

五:去哪交税呢?

答:应当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身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六:税额怎么计算 ?

答:1.房产计税原值征税的:全年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x(1-原值减除比例)x1.2%;2.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每次应纳房产税=每次租金收入(不含税)x12%。



注意:对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 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 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的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减半征收。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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