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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师注册会计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

本次修订涉及面广、修改条款多,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我们将部分重要问题的说明摘录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 一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 二是充实和强化监督检查内容。
  • 三是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制度。
  • 四是完善报备制度。

(二)加强特定实体审计监管,提高资本市场审计质量。


  • 一是界定特定实体的范围。
  • 二是提出从事特定实体审计备案要求。
  • 三是明确独立性要求。
  • 四是建立透明度报告制度。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执业环境。


  • 一是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工商登记。
  • 二是针对低价竞争提出相应措施。
  • 三是针对函证不实提出相应措施。

(四)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 一是与证券法罚则相衔接,加大对执业质量问题的处罚力度。
  • 二是补充细化违规情形,科学设定处罚。
  • 三是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完善责任承担机制。

(五)规范跨境事项管理,服务对外开放。


  • 一是对跨境业务作出统一规定。
  • 二是明确对等管理措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提升审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1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进入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会计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注册会计师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qiuying@mof.gov.cn。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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